黑龙江省山东商会是在黑龙江、山东两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在黑龙江省境内常驻或长期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山东籍公民创办的机构为主体,团结山东籍在黑龙江省地域工作的各界人士,自发、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黑龙江省山东商会于2005年5月18日正式成立。商会会员是由山东企业在黑龙江的派出机构、山东籍人士在黑龙江创办的企业和原籍是山东的黑龙江人士创办的企业所组成。
黑龙江省山东商会的主要作用:
一、信息交流的作用。商会为会员建立沟通的渠道,搭建交流的平台,促进会员之间、会员和政府之间的联系,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优势互补。
二、反映诉求的作用。及时了解会员的所思所想,主动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要求,全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分析和发现会员诉求中共性的东西,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化解矛盾,向决策机关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争取政府的支持。
三、培训提高的作用。定期组织参观考察、专家讲座、学习讨论等活动,为会员提供法律法规、国情省情、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各会员单位的业务发展,提升商会的整体形象。
四、宣传会员的作用。针对商会和会员的特点,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调动当地各种传媒的力量,大力宣传会员单位和商会的业务、业绩等,提高会员单位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会员单位的业务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联谊的作用。发挥商会在联结乡情方面的优势,开展健康有益的联谊活动,在联谊中增加共识,增进感情,增强团结,从而发挥整体优势和团队力量,开发市场,开展合作,创立事业。同时,加强与社会有关方面的联谊,商会与其他商会的联谊,相互切磋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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